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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席】恒大处罚依据应明确 不该让韦世豪招致社会误读

时间:2023-04-21 08:55:28 来源:搜狐

10月18日凌晨,广州恒大突发公告《关于对球员韦世豪、杨立瑜的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重罚两名国脚。俱乐部认为,在随国足客场备战菲律宾队期间,国脚韦世豪、杨立瑜违反了《恒大国脚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为从严管理,惩前毖后,俱乐部研究决定给予韦世豪、杨立瑜停训停赛两天的处罚,并勒令封闭参加两天职业素养学习班,还对两名球员通报批评并每人扣罚人民币30万元。

深夜发文,按照传统套路理解:要么是刻意给新闻热度降温——毕竟此时足记们大都洗洗睡了;要么是出台该公告斟酌许久颇费思量——据说里皮也为受罚两将求情了。

又据说,杨立瑜、韦世豪起初对处罚原因和处罚标准并不知情,同时认为自己的训练态度并无问题。这和里皮看法接近一致,认为二者的态度并无问题,也并无处罚必要。

笔者也试着探寻了一下处罚依据,于是仔细翻看了公告所列《恒大国脚八项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

第二条《恒大国脚的荣誉奖惩》内容规定:凡恒大球员入选每期国家队集训名单,集团予以每人每次10万元的荣誉奖;凡上期入选而因自身不努力本期落选的恒大球员,集团处以每人一次性20万元的处罚。第四条《恒大国脚的训练奖罚》内容规定:每期国家队集训结束后三天内,由恒大国脚监察中心负责调查评定出若干名在本期国家队集训期间认真刻苦训练的恒大国脚,集团予以颁发认真刻苦训练奖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调查评定出的不认真刻苦训练的恒大国脚,集团处以每人10万元的处罚并停训停赛一天,同时封闭参加一天的爱国主义及职业素养学习班。

既然《处罚决定》认为韦世豪、杨立瑜违反了《八项规定》中的第二条及第四条,那么便应视为——俱乐部认定该二人在国家队集训中存在“自身不努力”、“不认真刻苦训练”的情形。但从事后当事人以及主教练的说法来看,这些消极怠工的情状都是不成立的,是未曾发生的。

那么,这份《处罚决定》的出台,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惩戒效果便存疑了。如果《处罚决定》中的“指控内容”并不成立,那么这份夜半出台的《决定》除了让两位球员胸臆难平并招致社会误解名誉污损外,并无太多积极的意义。

也因此,为了澄清社会猜测及误读,笔者希望这份《处罚决定》的“出牌依据”能够更清晰明确一些,给受罚两位当事人的“裁判说法”也能够更透彻明了一些。

只有把理儿挑明,把规则讲透,方能达到“惩前毖后”之目的。如果受罚当事人都是稀里糊涂不明就里,那么如何发现短板加以改进呢?

当然,如果真如名记白国华所言,“他们在国家队什么坏事都没干”,处罚他们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末位淘汰”,那倒不如也大大咧咧地说开了——最起码能够挽回两位球员的社会声誉嘛。

又当然,如果真的是因为“末位淘汰”便要受罚,那么重感情的国足主帅里皮接下来便要难做了——在正式确立国家队23人名单的最后一次减法里,他还能触发并删除恒大球员么?

PP体育记者郑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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