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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中甲球队打着足协旗号强制降薪 相关部门需重视_球员

时间:2021-03-25 10:01:00 来源:

中超中甲球队打着足协旗号强制降薪 相关部门需重视_球员

最近两天,一段来自于北体大足球俱乐部的内部会议录音火了,管理层的一位领导很明确要求每个球员在重签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意降薪,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北体大作为体制内的足球俱乐部,要做全体球员降薪的模范,降薪的模范……

内部录音被曝光后,舆论哗然。实际上,北体大俱乐部的强制降薪并非孤例,这在中超中甲俱乐部中可谓相当普遍,只是表现形式不一定那么“暴力”。而借重签合同之机强行降薪,大都是打着足协要求的名义进行。

那么,足协的规定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呢?

在中国足协发布的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中甲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均有这样一段话,涉及到合同的调整与执行。

原文如下:“自2021年1月1日起,各俱乐部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上述规定指的工资限额标准),使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公布的标准制式合同模板与本俱乐部球员(包括新引进的球员)签订新的合同。

如果原合同薪酬高于新合同的约定薪酬,双方应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薪酬差额部份的支付方式。俱乐部根据补充协议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薪酬差额部分,不纳入球员薪酬和俱乐部总支出限额的核算范围。

如俱乐部与单个球员签署补充协议的,国内球员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300万元人民币/年,外籍球员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200万欧/年(中甲俱乐部国内球员新合同不得低于税前150万/年;外籍球员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于税前133万欧/年)。”

通知明确要求了中超中甲各俱乐部都必须在新赛季开始前与所有一线队球员重签合同,新合同的模板必须是中国足协指定与认可的。按照最新规定,中超各队的最高工资限额不能超过税前500万每年,中甲各队的国内球员最高工资不能超过税前300万人民币每年。

如果现有的合同超过这个标准,新合同则分为两个部份,一部分是在中国足协限薪范围内的额度,超出部分必须在补充协议里体现,且补充协议里的所有金额发放年限不能超过2023年的12月31日。以前中国足协三令五申打击阴阳合同,即备案合同金额少,补充协议才是真实收入的主体部份。

现在足协的文件规定,补充协议里面超标的金额不被计入每个年度的投资限额中,为了防止各俱乐部钻空子,要求超标球员的工资在新合同部分都不能低于足协规定的数字。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各俱乐部钻空子,利用补充协议收入不被计算在投资限额内从而将球员收入都转到补充协议里体现。

中超中甲俱乐部在收到财务约定通知后便开始了各自的执行工作,但是执行起来很多味道就变了。中国足协强调要把超额部份签进补充协议,并且限定了超额部份的最晚止付时间,实际上就等于不支持各俱乐部毁约,还要继续执行原合同,只不过要从形式上更改一下,但同时,通知也确实要求所有一线队球员必须重签合同,于是,很多球队借重签合同的机会搞起五花八门的降薪,而且打着足协要求降薪的名义,胁迫球员必须接受大幅降薪的事实。

事实上,中国足协在文件中只提及了重新签约的方式以及对工资数额限定,并且明确提出要进行“友好协商”,在此层面没有任何强迫球员必须接受降薪事实的任何依据。当然,疫情确实加剧了各俱乐部的运营困难,很多球队无力支撑原来的工资合同也是事实,但不少俱乐部都没有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从而激化了矛盾。

中超的大多数绝对主力球员还好说,俱乐部没有太过分,只是必须履行足协要求将合同拆分的形式,而对于替补和一些年轻球员的态度,就另当别论了。一些高薪替补球员或者纯替补的年轻球员是受到重点打击的对象,有些俱乐部采取了直接勒令解约的手段,合同剩余年限等于赔偿工资的月份计数。比如说某球员还剩下两年合同,俱乐部提出解约之日起多赔付两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合同。甚至有不少球员直接打电话到足协投诉。

鉴于部分俱乐部在换签新版合同工作中出现了争议,职业联盟筹备组对财务监管政策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正。原政策为俱乐部所有注册球员都需要换签新版工作合同,现把强制换签范围缩小到参加中超联赛的一线队职业球员。其他球员今年暂不做换签要求,可采用旧合同进行2021赛季注册工作。

北体大事件应该会引起足协与职业联盟筹备组的进一步关注,相信重签合同以及执行方式会随着问题的不断曝光有更好的解决措施出台。

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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