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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仅3队名称不需更改 投资新规或滋生转会动荡_俱乐部

时间:2018-11-22 09:01:00 来源:

中超仅3队名称不需更改 投资新规或滋生转会动荡_俱乐部

2018 赛季中超联赛的大幕已经落下,但中国足球改革的步伐正在大踏步迈进,根据《新华社》日前的报道,目前中国足协正在酝酿两项重大改革呼之欲出,虽然很多具体操作细则还需要中国足协与俱乐部投资人进行协商,但中国职业联赛各队必须将面临政策调整带来的诸多问题。

俱乐部名称要求

关于俱乐部名称的改革,其实也是为了联赛长远发展的一种考虑。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就曾经提出要逐步实现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而三年后的今天,中国足协的这一政策终于即将付诸实施。在日前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俱乐部名称的明确规定为:非企业化、中性化。俱乐部名称全称应当为地域名 + 俱乐部名 + 足球俱乐部 +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简称则采用全程中地域名 + 俱乐部名。全称中地域名应为俱乐部所属地的名称或所在城市的名称,俱乐部名应为中文,且不得超过 4 个汉字,并不得使用与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相似、相近的发音或汉字。此外,俱乐部名中不得含有商品或服务类别名称、组织形式名称,并且不得含有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企业名称,以及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企业的品牌名称。

出于兼顾国情及职业联赛发展现状的考虑,若俱乐部名称或简称原为非中性的,但被本俱乐部长期、连续使用,使其名称在足球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形成俱乐部品牌或在球迷群体中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可在规定时限内经俱乐部向中国足协申请并批准,可将该名称认定为中性名称。但是,申请此类名称认定的俱乐部应为 2004 年中超联赛前已经参加甲 A 或甲 B 联赛的俱乐部,并连续参赛至今。同时,俱乐部未发生所属地方会员协会的变更。

哪些队名得以保留?

根据以上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不会受到这项改革措施影响的俱乐部其实屈指可数。包括刚刚升入中超武汉卓尔和深圳佳兆业,在下赛季 16 支球队中,只有山东鲁能、天津泰达、河南建业 3 家俱乐部符合要求。其中河南建业俱乐部成立于 1994 年,至于山东鲁能和天津泰达俱乐部则都是成立于 1998 年,20 多年间这四家俱乐部没有发生过更名以及所属地方会员协会的变更,其名称显然应该被认定为中性名称。

至于中国足坛另外三家历史悠久的职业俱乐部中赫国安、绿地申花和当代力帆则情况特殊,虽然三家俱乐部分别成立于 1992 年和 1993 年和 2000 年,但是由于三家均于近年进行了股权的转移,因此中赫、绿地和当代显然属于这次去企业化的执行范畴之内,而且相比国安和力帆,申花的情况更为复杂,因为 2014 年年初,接手申花的绿地集团为了新老划断,曾经注册了上海绿地足球俱乐部,也就是说 2014 年整整一个赛季,在足协官方文件中是不存在申花二字的,而根据新政,很显然上海申花俱乐部的持续性出现断层,如果按照足协的规定,申花也将无法保留。

今年中超的冠、亚军上海上港与广州恒大同样面临着更名的问题。虽然这两支球队的球迷人数众多,且在国内以及亚洲地区都具有较大的名气,符合 “具有较高知名度,形成俱乐部品牌或在球迷群体中具有普遍影响力” 这个规定,但两家俱乐部均未在 2004 年中超联赛前参加过甲 A 或甲 B 联赛,所以如果《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的终稿不在相关规定上做出修改,两队只能被迫改名。相比于国外联赛,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投资人更多地是看重足球对于企业知名度的提升,这样的调整对于投资人的积极性是否产生影响,投资人又通过何种渠道收回自己的投资,也将是未来聚焦的重点。

《财务监管规程》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已经基本敲定,即将正式发布,其六项措施如下:

一、设置了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即注资帽。2019 年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投资人的注资额同步下降,由各俱乐部议定指标,共同遵守,并在 2020 和 2021 赛季持续降低。期待经过三年努力,使俱乐部投资回归合理水平。

二、统一俱乐部财务记账规则,设定盈亏平衡线,提高俱乐部经营收入。如亏损则支出受限,长期亏损则取消准入。聘请第三方对俱乐部进行统一财务审查,并公开基本财务数据。

三、设置球员薪酬限额即薪酬帽。具体措施包括:设置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限额。2019 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

四、设置单场奖金限额即奖金帽。2019 赛季,各俱乐部同时大幅降低奖金,单场奖金限额由各俱乐部共同议定,赛季初须对奖励标准进行公示,禁止以其他名目发放比赛奖金,严禁现金发放。

五、设置球员转会限额即转会帽。2019 赛季继续执行原有的引援调节费政策,即中超、中甲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次。对于 2018 赛季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将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处于盈利状态的俱乐部不需要缴纳引援调节费。

注:以上这一点,根据德国《转会市场》网站中国区管理员朱艺了解,系新华社稿件写错。俱乐部盈亏认定标准应和此前两年保持一致,参考的为 2016 年标准。因为 2019 年 1 月份,各俱乐部的 2018 年财报还难以出炉。

六、规范管理球员合同,坚决打击阴阳合同和逃税漏税行为。中国足协将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予以监督查处。

据了解,全新的改革措施在经过各俱乐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将由足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而一旦该财务监管程序付诸实施肯定将在中国足坛掀起新的波澜。一方面对于中小俱乐部来说,未来三年内运营成本逐步下降肯定是利好消息 ,生存环境的改善有利于这些资本并不雄厚的俱乐部休养生息。而与此同时,投入的限制对于那些目标争冠甚至寄希望于亚洲赛场的俱乐部则情况恰恰相反,一旦无法留住队内诸多大牌外援以及当红国内球员,这些豪门球队在中超高歌猛进的步伐肯定会受到遏制,同时也将影响到他们的亚冠成绩。

在球队注资帽方面,中国足协给出了三年逐步递减的时间表,为各支球队留下了适应、调整的时间。而注资帽、奖金帽的标准由各俱乐部一起议定,也避免了以往 “一刀切” 的不合理现象发生。不过,《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的即将发布无疑会对之后的中超冬季转会窗产生影响,如何与球员重新签订合约,引援工作如何开展将是各俱乐部需要面临的严峻问题。

“国内球员重签合同” 成焦点

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六大措施公布后,2019 赛季要求 “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 这一规定立即引起了人们热议。大家首先产生的疑问是,这一规定为什么仅针对国内球员,而外籍球员不在要求范围之内?

这就要说到外援的转会方式了,在大多数的外援转会中,中国俱乐部都会使用国际足联的转会匹配系统(TMS),也正是因此,中国俱乐部与外援所签订的合同将直接在国际足联处备份,所以必须通过国际足联才能更改。再加上外援是按照合同行事,不会和俱乐部重新签约。而且相比于中超球员有长约的问题,中超外援合同期限多为 2 - 3 年,所以当今一些中超外援拿着高薪的情况也会不久消失,并不会影响整个改革计划,中国足协也没必要招惹麻烦。

至于国内球员,中国足协要求他们重新签订合同又是否合法呢?首先,国内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如今,足协要求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有球员自愿与俱乐部终止原合同,才可以签署新的合同,但在不 “降薪” 就无法完成2019年职业联赛注册的背景下,国内球员只能重新与俱乐部签约,只是在原合同作废后,新合同签署前,球员即属于自由身,会不会有俱乐部之间互挖墙脚的情况发生,那就是需要中国足协与投资人们一起开会制定规则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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